
长沙女孩货拉拉跳车案将于9月10日上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以下为案件详细信息:
2月6日,司机周某春被警方带走调查。事发货车上无录音录像设备,事发路段无监控录像及目击者。
2月8日,因证据不足,周某春被释放。
3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报称,周某春为节省时间更改路线,车某莎多次提出偏航后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周某春未予禁止。车某莎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并拨打120、110。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涉事司机妻子的陈述:
周某春妻子李某称,丈夫有6年驾龄,因货拉拉每单一口价,更改路线不增加费用,且对跳车地附近熟悉,故未按导航行驶。
2月8日,周某春在妻子要求下留下6分钟录音,讲述事发经过:导航提示偏航后,车某莎曾提醒并发生轻微争执,但周某春解释后争执停止,车某莎随后突然跳车。李某明确表示,丈夫称车某莎从未说过要跳车,但不确定其是否要求停车。
周某春被批捕后,李某曾为其聘请律师,但被周某春拒绝,其选择法律援助律师介入。
法律程序进展:
8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日,李某通过微博“可怜的橄榄树”发声,提交《关于拒绝法援律师的报告》,希望由其聘请的律师为丈夫提供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