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职员以同事为原型“创作”狗血剧被判赔,案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自从网络融入到了我们大家生活的方方面面之后,网上就兴起了一股短视频风,很多人把拍胆短视频当作自己生活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甚至有的人为了拍摄吸引人的短视频,不惜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给他人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江苏南京有一位公司职员,他就用自己的同事为原型创作出了一些文章,文章当中的主人公个人情况和他的这位同事基本上是一模一样的,在这位同事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他就去找这位职员理论,认为对方损坏了自己的名誉,但是这位职员却一直否认最后无奈之下,被伤害的这位同事就把对方告上了法庭,并希望对方公开的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法院在受理了这个案件之后就开始进行审理,但是,被告人一直坚称自己创作的内容是属于文学作品,和现实人物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他并不承认自己同事的控诉,法院法院最终经过审理,判定被告的做法给原告带来了精神方面和心理方面的伤害,所以支持了原告的控诉,判定被告人必须要在网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歉,而且赔偿原告所有的相关费用总共9000多块钱,这个案子也总算是还了这位无辜受害的人一个公道。

作为公司的同事,证明职员在没有征得同事的同意之下,就随意的使用对方的个人信息去创作文章,并且捏造一些事实,所以说他本人不承认,可是他写出来的东西的确确就是按照同事的现实状况进行创作的,这样的做法非常的不道德,在损害别人名誉权的同时,也给对方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因此这些伤害必须要由他本人去负责挽回,同在一个公司本身应该和睦相处,但是这位职员却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捏造事实,这种同事真的让人非常的气愤这次的案件。一定会给这位职员一个很沉重的教训,让他知道随意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