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海南禁止“类住宅”商办项目,分割销售不得小于300平米

海南明确禁止“类住宅”商办项目,分割销售不得小于300平米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商办类项目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下是关于该政策的具体解读:

建筑设计规范:商办类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功能标注不得出现“公寓”、“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且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形式。这一规定旨在从源头上遏制商办项目变相改造为“类住宅”建筑。

土地出让要求:在土地出让环节,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审批,确保商办类项目的土地用途符合规划要求,防止开发商通过变更土地用途进行违规开发。

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在建设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商办类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责令整改,直至达到规定标准。

销售登记环节管理

分割销售限制:商业、办公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且不得按照住宅类房地产进行登记。这一规定旨在限制小面积商办产品的销售和流通,减少市场投机行为。

严禁旅馆用地分割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坚决禁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这一措施旨在打击以康养、总部经济等名义进行的违规房地产开发行为。

销售信息明示:向购房对象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标准(按照商业标准收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同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对象明确约定房屋用途,提醒买受人购买的产品非住宅性质。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避免误导和欺诈行为。

广告宣传限制:广告中不得出现将商办类项目宣传具有住宅功能等内容。这一规定旨在规范广告宣传行为,防止开发商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

已批未建、在建未售项目处理:对于已批未建的项目,如不符合《意见》要求,应修改建筑设计方案并重新核发规划、施工许可证;对于在建未售的项目,如检查中发现有建设行为违反《意见》的,应责令整改,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才能销售。这一措施旨在确保已批和在建项目符合新的政策要求。

总结

海南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商办类项目进行了全面而严格的规范,旨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抑制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通过限制商办项目的分割销售面积、明确土地用途和销售信息明示等措施,海南正逐步退出商住产品市场,并推动房地产市场向更加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未来,海南可售的小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商办产品将逐渐减少甚至消失,市场将更加注重商办项目的实际用途和长期投资价值。

明确了,海南禁止“类住宅”商办项目,分割销售不得小于3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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