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与父亲骨骸合影、用胚胎喂狗”这类所谓“搞艺术”的行为,不能简单以艺术之名盲目推崇,而应从尊重多元选择、包容不同之处、理性批判不足等多方面综合看待,且艺术创作应遵循基本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底线。
社会思潮具有多元性,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多元性应该被允许。就像伏尔泰所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司原逐冀选择用“尸骨、裸体”这样的形式来挑战公众的“生死观、传统观、艺术观”,从他自身的角度出发,可能认为自己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思考方式和表达欲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尊重他人表达的权利。
然而,尊重并不意味着认同。司原逐冀没有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承受力,他的行为必然会引发争议和不同的反应,同时他也要承受自己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我们在尊重他人选择的同时,也要保持理性的思考,不能因为尊重而放弃自己的判断。
成熟的个体、社会以及国家和民族,都应该具备包容性。没有包容性的统一是千篇一律的,缺乏活力和创造力。对于这类所谓的艺术行为,我们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不损害公众利益、不直接伤害其他人利益的条件下,可以给予一定的包容。
给予包容是希望这些创作能够在社会的大环境中“逆流而生”,探索艺术的新可能性。但这种包容是有限度的,不能因为强调包容而放任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肆意发展。例如,朱昱的一些作品明显超出了社会能够接受的包容范围,不能因为追求所谓的艺术创新而忽视了对基本人性和道德的尊重。

坚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问题。朱昱、司原逐冀之流只是少数,他们不能代表“泛艺术”或“亚文化”的全部。从普通人的视角来看,他们可能存在个人目的,如炒作成名、追逐经济利益等。
现实中,对于此类所谓艺术和文化的追捧存在一些不良现象。越追捧的人不一定是最懂行的人,市场上叫嚣得厉害的往往是卖苦力的。而真正懂行的人往往默默耕耘着“标准”和“体系”。没有根系的艺术创作就像悬在空中的浮萍,脱离了平凡生活的养分滋养,仅仅依靠炒作和标新立异,即使能取得一些成果,也往往是“昙花一现”“付之东流”。例如,一些所谓的先锋艺术作品,虽然在短期内引起了轰动,但由于缺乏深刻的内涵和持久的生命力,很快就被人们遗忘。
艺术不是一般人能轻易驾驭的,它既沉重又轻盈。对于想要从事艺术创作的人来说,不能仅仅为了追求新奇和独特而忽视基本的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艺术创作应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要有深刻的内涵和价值,能够引发人们的思考和共鸣。在创作过程中,要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的情感需求,不能以挑战道德底线为代价来获取关注。同时,创作者也应该明白,真正的艺术是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沉淀和积累的,不能急于求成,靠炒作和标新立异来获得一时的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