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关联公司申请的声音商标“OH MY GOD,买它买它!”再次被驳回,以下是详细信息:
一、本次商标申请与驳回情况

二、此前类似商标申请情况

三、声音商标注册的难点分析
显著性要求声音商标需具备独特性与识别性,能够直接关联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李佳琦的语音虽具有个人风格,但“OH MY GOD,买它买它”属于直播场景中的常见表达,可能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难以满足商标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功能性排除若声音仅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或促销目的(如“买它”直接引导消费),可能被归类为通用性声音,无法作为商标注册。此类表达易被认定为行业通用语言,缺乏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
在先权利冲突若存在相同或近似声音商标已被注册,或该声音与他人著作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冲突,也会导致申请被驳回。目前未明确李佳琦案例是否涉及此类问题,但需作为潜在风险考量。
公众认知与商业使用证据需证明声音通过长期使用已获得显著性,并形成稳定公众认知。李佳琦虽为头部主播,但商标审查更关注声音本身是否独立具备识别功能,而非使用者知名度。若未能提供充分使用证据,可能影响审核结果。

四、行业影响与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