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是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设立的管理流程,适用于需政府核准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心环节包括申报、受理、评估、行业审核及核准决定。申报材料需包含项目申请报告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附件 。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
核准机关应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计入期限。申请报告需重点论证项目外部性及公共性影响,涵盖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内容,无需分析市场及经济效益。核准通过后出具核准文件,未通过需书面说明理由。若核准机关认定不需评估项目申请报告,可免于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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