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是中国针对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纳税人实施的税收制度,管理机构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根据2018年《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统一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019年《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延续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底,明确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按计税期间不同予以明确划分,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且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文件 。

想要了解更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信息,请点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