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道工程维护费全称为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依据《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此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于1995年6月23日发布,并在2000年1月25日进行了修订。其主要目的是加强辽宁省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河道的防洪抗灾能力,以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辽宁省内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职工为纳费人,根据销售或营业收入计算征收标准,其中销售或营业收入的1‰为征收依据。文件中还列出了减免范围,民政福利企业、劳改劳教企业、特困企业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缴费困难的,可申请缓征、减征或免征,最长缓征期为6个月。城镇职工中的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职工免征。价调基金全称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1994年辽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辽阳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在辽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征收对象。此基金旨在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2003年,辽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对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工业、商业、金融证券、投资、电力、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医药和经营性公用事业等单位按销售(营业)额的0.1%征收。1994年的征收办法中规定“月亏损免征、月盈利必征”,但2003年度的实施办法中取消了这一规定,对价调基金没有规定减免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