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荣辱观,简称“八荣八耻”,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3月4日提出的道德准则。以下是“八荣八耻”的具体内容: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八荣八耻”的提出,旨在引导中国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