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房产税是以企业房屋及租金收入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征收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产,计税方式分为两类: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1.2%税率计征,或按租金收入的12%税率征收;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及使用人,学校、医院自用房产等特定情形可免税 。
该税种是1986年国务院推行利改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财政部提出房产税试点计划,原定2012年推行,后因实施难度调整为由个别城市逐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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