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是2002年6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立陶宛共和国在维尔纽斯签署的国际司法合作协定,旨在规范双方引渡程序及加强刑事司法互助。该条约以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为原则,规定缔约方应根据请求引渡被通缉人员以进行刑事追诉或刑罚执行 。

条约明确可引渡罪行需符合双方国内法规定的至少一年监禁刑期标准,执行引渡时剩余刑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同时列举了强制性拒引渡情形,例如被请求方国民、涉嫌政治或军事犯罪等,以及任择性拒引渡理由如本国司法管辖权优先等。双方约定了引渡请求书面提交程序、临时羁押措施、财物移交规则及争议解决机制,并于互换批准书后第三十日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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