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纠纷调解程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民事争议的非诉讼程序,其法律依据主要源自201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该程序遵循自愿原则,可通过当事人申请或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启动 。
调解可由1名或数名调解员主持,跨地区纠纷由多方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并允许邀请专业人员参与 。程序包含事实核查、权利义务告知及协议签署环节,需制作笔录并建立调解档案 。调解协议需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事实、协议内容及履行方式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获得强制执行力 。实践中已建立“一站式”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未来在线司法确认程序将普及推广 。
该制度起源于西周“调人”制度,经秦汉乡官调解等历史演变,《人民调解法》将其纳入法律规范 。截至2018年底,全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5.1万个 。近年来,中共中央、司法部及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等文件 。调解纠纷范围已从传统类型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等复杂纠纷扩展 。现代实践中发展出在线调解、跨区域协作等机制,并通过《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等地方立法完善程序规则 。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司法部矛盾纠纷非诉化解平台,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系统平台的对接,开展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调解及在线司法确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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