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金融体系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管规章、监督金融市场运行、维护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等。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构成,其中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整合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及证监会投资者保护职能,负责银行、保险等非证券业金融活动的统一监管 。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历经多次改革,早期职能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后期通过监管职能分离形成专业化机构。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挂牌后,完成31个省级监管局和5个计划单列市监管局组建,建立覆盖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式、持续监管的‘五大监管’框架,配套设立金融稽查体系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监管总局下设银行机构检查局、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等27个内设机构,并设立稽查总队负责案件调查 。2025年11月,证监会主席吴清访问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局和巴西证监会,就深化资本市场国际合作进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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