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该办法。
2002年2月26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同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公布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从开工申报与监督、委托与承接、竣工验收与保修、室内环境质量,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住宅装饰装修的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系统地阐述了装修人(包括住宅产权人和住宅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设计单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单位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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