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大胆欺瞒深交所实锤:谎称不知被申请破产清算

苏宁易购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其谎称不知被申请破产清算构成欺瞒监管机构的事实。具体分析如下:

未按规定披露被申请破产清算信息: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5.4条规定,上市公司在知悉被申请破产清算时应立即进行信息披露并提示风险,且在法院未作出裁定前需每月通报进展。然而,苏宁易购在多个关键时间节点未履行披露义务:

7月4日:中城院要案中心协同律所帮助供应商首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苏宁易购破产清算。7月5日其股价跌停,7月6日凌晨苏宁易购官方微博发布辟谣声明,并声称与供应商达成调解、对方撤回申请。若真不知被申请破产清算,则“辟谣”“调解”“撤诉”等行为均无法自洽。且该事件成为公共舆论事件,三天内三亿人浏览相关新闻,苏宁易购称不知情显然违背常理。

9月7日:苏宁易购被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破产审查案件,案号(2022)沪03破申503号。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交证据并参加10月14日的法庭谈话,并进行公示。苏宁易购若未收到通知,其“火速还款”等行为则存在矛盾。

11月2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苏宁易购破产清算案件,案号(2022)川10破申3号。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信息网公示信息中苏宁易购为被申请人,且此事再次登上热搜。苏宁易购工作人员称案件不涉及公司,但法院立案审查的事实不容否认,其解释无法成立。

辩解理由不成立:苏宁易购针对未披露被申请破产清算一事,辩称“公司未接到法院的法律文书,不知道公司正被申请破产清算一事”。但根据上述事件的时间线和公开信息,其在多个节点已通过股价波动、媒体报道、法院公示等途径知悉相关情况,却仍以未收到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披露,明显违反规则中“知悉就披露”的要求。

信息披露违规的严重后果

误导投资者:近期苏宁易购股价异动明显,若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基于其隐瞒的信息进入市场,一旦真相揭开将蒙受巨大损失。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苏宁易购的违规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信心。

挑战监管权威:若此类行为不被严肃查处,将削弱监管机构的公信力,引发市场对监管有效性的质疑。

监管机构已介入:9月28日,中城院要案中心协助供应商向深交所举报苏宁易购违法违规已触及强制退市指标。11月3日,深交所将苏宁易购的答复转交举报人;11月10日,中心协助供应商复函深交所,对苏宁易购的辩解全部不接受,坚持要求依法查处。12月5日,深交所再次转来苏宁易购的答复,进一步证实了其欺瞒行为。

苏宁易购大胆欺瞒深交所实锤:谎称不知被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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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大胆欺瞒深交所实锤:谎称不知被申请破产清算

综上,苏宁易购在知悉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其辩解理由与事实不符,已构成欺瞒监管机构的行为。监管机构应依法严肃查处,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