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涉嫌犯罪!首例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构成犯罪,首例“辣笔小球”仇某明案被依法宣判,彰显法律对英烈权益的严格保护。以下从法律修订、案件经过、判决依据、社会意义等方面展开分析: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明确规定:

以案说法|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涉嫌犯罪!首例

新浪微博于当日17时禁言“辣笔小球”账号一年。

南京公安机关接举报后迅速行动,于当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仇某明。

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于2月20日介入侦查,3月1日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

以案说法|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涉嫌犯罪!首例

公安机关最初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仇某明,因该罪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符合当时对网络造谣行为的打击需求。

批捕及审判阶段,《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生效,其规定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最终以新罪名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明确“处刑较轻”指法定最高刑较轻,或法定最高刑相同时最低刑较轻。

本案中,新罪法定最高刑(三年)低于寻衅滋事罪(五年),故适用新罪。

2021年5月31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警示公众网络言论需守法,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引导社会形成尊崇英烈、捍卫历史的良好风尚。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同武律师指出:

结语:仇某明案的宣判,彰显了法律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零容忍态度。社会公众应以此为戒,尊重历史、敬畏英烈,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