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青兰高速“7·26”重大交通事故原因公布,具体情况如下:

肇事车辆违法运营
肇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涉事检测机构蓄意造假
相关部门行业安全监管不力
肇事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赵二红,鉴于已亡故,建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肇事车辆驾驶员李红杰等5名责任人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肇事企业现法定代表人刘书义等5人涉嫌违法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肇事企业管理人员张高娟等8人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对马建军等21名公职人员(河南省17人、甘肃省4人)建议进行追责问责。
对肇事企业河南启明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对平凉市交警支队泾州高速大队、平凉高速公路养护所2家单位责令作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