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经1997年9月3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批准。1998年9月22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该《条例》共19条,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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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举办展销会管理条例》经1997年9月3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批准。1998年9月22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该《条例》共19条,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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