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乔木自1942年2月起担任毛泽东秘书(初为文化秘书,后为政治秘书),直至1966年6月“文革”爆发,前后达25年之久。他被誉为“中共中央一支笔”,参与起草了一系列重要的文件,如《关于若干问题的决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等等。“文革”后,著名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出自他的笔下,《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亦由他主笔……他曾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直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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