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天印发<老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文14号)和《中共老河口市委、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发2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政办发78号)精神,市卫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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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天印发<老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襄文14号)和《中共老河口市委、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河发2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河政办发78号)精神,市卫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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