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尊严是国家在政治、法律等领域的尊贵与庄重,包含民族伦理精神、道德主体性确证、主权尊严及政府权威,既体现为国民个人尊严的集体性凝结,也是国家立国精神的表征 。尊严一词出自《荀子·致士》,后人推而广之,广泛指涉有关国家、民族、团队和个人的身份、地位与价值的认同 ,作为法律术语,“国家的尊严”常译作“dignity of state” 。
其内涵涵盖民族尊严、领土与主权尊严、政策法律尊严,要求公民自觉履行维护义务 。国家与民族的尊严涵盖主权、领土、内政、外交各方面,属于国家的至高利益,是国家经济实力、政治建构、国防力量、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综合体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通过规范奏唱场合、礼仪及违法处罚维护国歌尊严,明确将维护国歌尊严列为公民义务 。公安机关依据《英烈保护法》第22条查处侮辱英烈案件 。《对外关系法》明确在对外交流合作中维护国家尊严是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法规共同构成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国家尊严的法律体系 。在国际法视域下,维护国家尊严对于捍卫国家主权、构建和谐稳定的国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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