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国家专职部门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将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事实,属于物权公示手段及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我国《物权法》确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与登记生效原则,明确登记机构需履行查验材料、询问事项、如实登记等职责,登记错误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制度主要模式包括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 。
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后,至2017年底我国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目标 。2020年《民法典》进一步强化登记簿物权归属的法定效力。自然资源系统推进便民化改革,一般登记业务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推广‘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等创新服务模式。2024年修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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