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8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港澳地区发行人民币旅行支票 。该支票初期面额为50元和100元,后续增加500元面额,可在境内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代售机构及涉外场所的外币兑换点兑付,兑付期限为六个月,逾期可向原出售行兑还 。境内发售城市限定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地的中国银行指定网点 。
该支票主要面向港澳同胞、国际旅游者及华侨华人群体,用于友谊商店等特供场所消费,每张需一次性兑付完毕,未使用余额可办理退兑,遗失时可向相关机构挂失。作为外汇管理工具,该支票自1978年发行后加强了非贸易外汇资金的集中管理,并随外汇政策调整逐步优化服务范畴 。美国运通旅行支票于1982年被引进中国,中国银行同年开始出售并兑付旅行支票。2010年4月20日,中国银行与美国运通公司签署《人民币旅行支票兑付协议》,中国银行成为美国运通人民币旅行支票在中国境内唯一的兑付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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