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婆婆是汉语多义亲属称谓,既指丈夫的母亲,也可代指外祖母、祖母、曾祖母,英文对应“mother-in-law”或“grandmother”,部分地区作为老年妇女尊称 ,德语翻译为schwiegermutter,法语翻译为mère du mari或belle-mère 。
该称谓存在显著地域差异:四川东北部称祖母为婆婆,重庆方言称丈夫母亲为“婆子妈”,湖南部分地区用作“妻子”代称,江西北部则指曾祖母,另有方言引申为形容人啰嗦或指代个人及单位的顶头上司 。在陕西乾县方言中,祖母称为“婆”,丈夫的母亲背称为“婆子”,从儿称为“他婆” 。上海方言中,“婆婆”指祖父母辈族人 ,儿媳当面称丈夫的母亲为“姆妈”,在别人面前则称“阿婆” 。山东方言中称夫之母为“婆婆”,称祖母为“老婆婆” 。粤语中“婆婆”用以指称外祖母 。
“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普遍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历史用例可追溯至宋元时期,宋人楼钥记载太宗称张文定母为“婆婆”,唐人权德舆祭文以“翁翁婆婆”指祖父母。明代《金莲记》用其称母亲,《儒林外史》第九回以“老婆婆”尊称老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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