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来源于境内外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2021年税率为25%。 该税种采用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方法,并实施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等在内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润上缴制度。1983年推行第一步“利改税”,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55%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并引入调节税。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按所有制区分税种的做法,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税率调整为33%。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定税率调整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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