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中,王振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公司未对受害女童进行赔偿或安抚,受害女童的治疗及心理疏导费用由公诉方承担。 以下是详细情况:
案件曝光:2019年7月初,时年57岁的王振华被曝出涉嫌猥亵一名9岁女童,此事最早由《新民晚报》曝光,引发全国关注。
王振华背景:王振华是上市龙头企业新城控股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曾任多个重要社会职务,并荣获“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中,王振华和其子位列第33名,身价430亿元。
案件进展:
2019年7月2日,王振华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批准逮捕。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历经16小时庭审,于6月17日当庭判决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同案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细节:王振华对9岁女孩实施性侵时,还有一名12岁女孩全程旁观,孩子最终的验伤结果是阴道撕裂,身体构成二级轻伤。
判决结果:王振华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由于已被羁押一年,意味着四年后他就能重获自由。
争议焦点:
罪名认定:王振华的行为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而非强奸罪。审判长回应称,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王振华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
量刑依据:根据法院查明,王振华的行为虽构成猥亵儿童罪,但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然而,他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也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后,法院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社会反响:此判决结果引起一片哗然,公众对量刑的合理性及“其他恶劣情节”的界定存在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