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拐卖了11个孩子,亲儿子都没放过

余华英因拐卖11名儿童(包括其亲儿子)一审被判处死刑。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孩童进行拐卖。二人将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中间人寻找买家,共拐卖儿童11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认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她拐卖了11个孩子,亲儿子都没放过

犯罪手段与细节

伪装与诱骗:余华英以邻居身份接近受害家庭,通过送礼物、陪玩耍等方式获取信任。例如,她曾租住在杨妞花家隔壁,对其姐妹示好,后以“买毛衣针”为由将5岁的杨妞花骗出,转乘汽车、火车带至河北邯郸。

暴力与虐待:在拐卖过程中,余华英对儿童实施暴力。杨妞花回忆,余华英在火车上突然变脸,对她拳打脚踢,甚至将开水浇在她头上,腊月天仅让穿单裤御寒。因杨妞花是女孩,2500元的卖价迟迟无买家,余华英情绪暴躁,虐待加剧。

亲生子亦不放过:余华英为牟利,将自己的私生子也作为拐卖对象,从此开启拐卖“生涯”。此行为暴露其毫无人性底线,彻底沦为犯罪工具。

受害者影响与案件进展

杨妞花的案例:杨妞花被拐后改名“李素燕”,在养父家生活艰苦,六年级辍学打工。她2012年开始寻亲,2021年通过短视频发布信息,最终与家人团聚。但父母因她的被拐承受巨大打击,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离世。杨妞花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抓获余华英,并在庭审中要求严惩罪犯。

新增受害者与指控:案件审理中,公安审讯与信息对比新增4名受害儿童,指控总数达11名(不包括余华英此前已获刑的案件)。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死刑,法院最终采纳。

法律量刑与社会意义

量刑依据:法院认为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符合《刑法》第240条关于拐卖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如拐卖多人、造成严重后果等),依法判处死刑。

社会警示:此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也引发社会对儿童保护、打击拐卖犯罪的广泛关注。杨妞花等受害者的经历,进一步呼吁加强防范机制与追责力度。

余华英的过往犯罪记录

余华英曾化名“张芸”,于2004年因拐卖儿童罪被云南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9年提前获释。此次再犯,暴露其屡教不改的恶性,也成为法院量刑时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