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苏炳添先后状告新东方是因为新东方涉嫌擅自使用他们的肖像,二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肖像权与合法权益。
起诉原因:新东方在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刘翔的肖像照片,涉嫌侵犯其肖像权。
起诉对象: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
刘翔诉求:
停止侵权。
公开道歉,在报纸媒体和公众号上连续60天赔礼道歉。
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以及维权开支5000元。
法院审理结果:
北京市人民法院认为侵权行为轻微,判令新东方前途出国书面致歉。
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后续发展:刘翔不满一审结果上诉,二审被驳回,并需支付1045元的案件受理费。

起诉原因: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涉嫌网络侵权,未经授权使用苏炳添的肖像。
起诉对象: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
开庭信息:
案号:(2022)粤0192民初17320号。
开庭日期:9月23日。
开庭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
苏炳添的维权历史:
苏炳添因肖像权纠纷多次起诉企业,包括得物App关联公司、石家庄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
2022年已起诉12家企业,赔款金额从3000元至20.5万元不等。
部分案例:
得物App案件:得物公众号因工作疏忽使用了未经授权的苏炳添肖像图,后删除推文并表示将联系沟通补偿。
其他案件:部分法院认为案涉文章对苏炳添肖像的使用是正面宣传,且无直接利用其肖像代言等情形,驳回苏炳添的上诉。

教培行业与明星间的“肖像维权”战
其他案例:
周冬雨起诉沪江教育:沪江教育在微信公众号推文中未经许可使用了12张周冬雨的照片,法院裁定沪江教育道歉并赔偿25200元。
靳东起诉沪江教育:沪江教育未经允许使用靳东的照片做营利商业宣传,法院判定赔偿7万元并书面道歉。
行业现象:教培行业在广告宣传中频繁使用明星肖像,易引发侵权纠纷。
诉讼的意义与影响
对体育明星而言:
维护自身肖像权和合法权益,避免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通过诉讼警示更多企业,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对新东方等企业而言:
诉讼虽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更重要的是对企业形象的维护。
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社会意义:
提升公众对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法治意识。
鼓励更多人在面对侵权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刘翔、苏炳添先后状告新东方,是因为新东方涉嫌擅自使用他们的肖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二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仅是为了获得经济赔偿,更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尊严。同时,这也提醒更多企业和个人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等合法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