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列玉社会职务

朱列玉社会职务

朱列玉律师是一位拥有多个社会职务的专业人士。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聘请为特邀监察员,曾连续担任第十、十一届广东省人大代表,并且是广东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咨询委员会的重要成员。他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担任副团长,同时是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特邀监察员,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朱列玉还是广州市政府的法律咨询专家,曾参与第16届广州亚运会的监督工作,并且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廉政监督员。他在学术领域也有深厚造诣,担任广东南粤法学研究中心的主任,以及广东省价格协会和广东理财研究会的副会长。在商会方面,他是广州市青年商会和广州市中介产业协会的常务副会长,以及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和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

此外,朱列玉在房地产行业拥有广泛影响力,是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的委员。他还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担任硕士生导师,并且致力于青少年成长指导,是广东省青年成长导师。在教育领域,他还是广东省实验中学的法制副校长,为学校的法制教育贡献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朱列玉,汉族,1966年1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法学博士,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法官多年,后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广东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任职期间积极参政议政,敢言勇谏,被誉为“明星代表”、“议案大王”。2013年两会,他在发言中,针对垄断国企赚的多向中央财政交的少提出意见,并建议修改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