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确规定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需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具体要求:
500米以上建筑:明确不得新建,旨在避免过度追求高度而忽视安全、消防等风险。
25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确需建设的需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确保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及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100米以上建筑: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确保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管理措施:
项目审核把关:将超大体量公众建筑、超高层建筑和重点地段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优化工程选址方案,避免风险较大的敏感区域。
前期工作阶段: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评价,并提出应对方案。
初步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
实施与监管: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委托咨询评估的,必须先完成委托咨询评估程序,再作出审批(核准)决定。
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投资法规执法,强化对投资项目特别是备案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将工程安全质量作为重要监管内容。
惩戒问责机制:
安全质量事故惩戒问责: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监管责任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惩戒问责:对于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还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付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