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陶先生因伪装房东诈骗未婚妻苗女士70万元购房首付,涉嫌诈骗罪被捕,案件涉及法律要点如下:
苗女士与陶先生恋爱多年,已到谈婚论嫁阶段,双方开始物色婚房。陶先生为表现关心,选定一套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住所,并主动提出负责后续购房手续,声称与中介熟悉可获补贴。苗女士同意后,陶先生提供所谓“房东”的银行账号,要求其转账70万元作为首付。苗女士转账后未收到房东确认,反而收到房东的催告函,要求尽快支付首付,否则押金不退。苗女士发现陶先生提供的账号实为其本人账户,且陶先生用小号冒充苗女士拖延房东,最终“纸包不住火”事情败露。

陶先生虚构了房东的银行账号,使苗女士误以为该账号属于房东。
陶先生隐瞒了钱财实际转入其个人账户的事实,导致苗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70万元转至其账户。
陶先生的行为使苗女士陷入错误认识,认为资金已支付给房东,从而完成购房交易。
陶先生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苗女士70万元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陶先生诈骗金额为7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畴,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考虑到陶先生与苗女士为相恋多年的情侣,若陶先生获得家属谅解书且为首次实施诈骗,可酌情从宽处理。
综合案件情节,陶先生的量刑可能在五年至七年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