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

新收入准则下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

一、平销返利概述

平销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以进货成本或者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再通过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这种商业模式在市场竞争中较为常见,旨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和市场份额。

二、新收入准则下平销返利销售方的财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在销售合同中存在平销返利的条款时,属于典型的存在“可变对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二)税务处理

在平销返利模式下,销售方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应按照全部销售额或发票开具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预先扣除需要返利的部分。返利实际发生时,销售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平销返利模式下的销售方,企业所得税方面涉及应税收入的确认与返利的税前扣除两个问题。应税收入必须按照销售时的全部销售额或开票金额确认为应税收入,不得预先扣除需要返利的部分。返利实际发生时,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三)实务案例

以A生产企业为例,该企业在2021年12月发生销售额1130万元(含税),货款已经全部收回并给经销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销售政策,预计需要按照售价的10%进行返利。同时,在年底12月31日对照全年销售完成情况以及销售政策,重新估计还需要补记全年返利金额300万元(不含税)。A企业的财税处理如下:

三、新收入准则下平销返利购买方的财税处理

(一)税务处理

购买方收到的平销返利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购买方收到的返利可以视为一种收入,也可以视为对成本(费用)的冲减。具体处理方式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进行选择。如果返利比例或金额确定,可直接在购进时按照返利后金额确认计税基础;如果返利金额或比例不确定,需要根据实际完成的购销金额或数量才能确定的,在实际购进时按照票面金额确认计税基础,实际收到时作为应税收入处理。

(二)会计处理

购买方在会计处理上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返利比例或金额确定的,可直接在购进时按照返利后金额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返利金额或比例不确定的,需要根据实际完成的购销金额或数量才能确定的,在实际购进时按照票面金额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实际购销金额或数量预计返利金额并作为收入处理。

(三)实务案例

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作为某品牌代理商为例,分别展示了在平销返利模式下购买方的会计处理。乙公司收到的返利金额确定,直接在购进时按照返利后金额确认计税基础和进行会计处理;而丙公司收到的返利金额不确定,需要根据实际完成的购销金额或数量才能确定,因此在实际购进时按照票面金额确认计税基础和进行会计处理,并在收到返利时进行调整。

四、实物返利的税务风险

在实务中,实物返利是一种常见的平销返利方式。然而,如果购销双方不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业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就可能涉嫌非法避税。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通过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折扣与折让等方式规范实物返利的税务处理。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