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的,应当在学期结束前一月内或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办理,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提交异动申请,由转出学校和两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予办理转学手续。
①学生在外区县就读,须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批准,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
②父母工作调动到内江市市级部门或市中区区级部门,学生随父母居住在市中区城区但户籍未迁移到我区,需要转学到城区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③部队驻地在市中区的军人子女转学的,由内江市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查其资格材料后,符合政策条件的,发函至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④户籍在市中区的外地服役军人,其子女需要转学回市中区的,由其服役部队政治部统一审查其资格材料后,发函至内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并对其资格材料进行复查,符合政策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⑤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根据选拔运动员条件进行遴选,对符合选拔条件的体尖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⑥符合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人员子女转学,由市、区招商局发函至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⑦符合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学生转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下列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转学
①市中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
②乡镇学校转入城区学校。
③毕业年级学生。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以上内容参考:
市中区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地转学政策及办理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