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为郡守》 中的田登是个自私自利的人。
节选: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本此。
翻译:田登担任一个郡的太守,他对别人触犯他的名字感到愤怒,触犯的人必须要用鞭子抽,于是整个郡的老百姓都把“灯”叫做“火”。正好遇上元宵节放花灯,官吏在集市上张贴告示,说:“本郡依照惯例放火三天。”谚语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源于这件事。

扩展资料:
《田登为郡守》出处《古今谭概》又名《古今笑史》《古今笑》《谈概》,是由明朝小说家冯梦龙写的笔记小说集。
全书分为迂腐、怪诞、痴绝、专愚等三十六部。此书大多从历代文籍中摘录略加整理而成,小部分系冯梦龙自己创作。
内容多记历史人物遗闻轶事,其中颇有讽刺和暴露较深刻的作品,表明了作者对待社会现实的批判态度。文笔犀利有力,对当时及后世影响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