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是安徽阜阳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法厂商以淀粉、蔗糖替代乳粉制作劣质奶粉,营养成分远低于国家标准,导致食用婴儿出现重度营养不良并呈现"大头娃娃"病症,主要波及农村留守家庭婴幼儿。经国务院调查组核实,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而死亡的婴儿共计12人,其中3人原误报为劣质奶粉致死,实际死于其他疾病,另新增2名确认因食用劣质奶粉死亡病例。该事件自2003年起陆续显现,2004年3月经媒体曝光引发全国关注。国务院调查组确认229名婴儿受害,涉及10省份40家企业,查获55种不合格奶粉通过郑州万客来市场、合肥长江批发市场等渠道流入农村销售网点。阜阳工商部门两名责任人因接到投诉未移交司法机关被判处渎职罪,全国54家问题企业被查处,其中30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5名企业法人代表被通缉。2005年法院判决销售商对受害婴儿进行医疗赔偿,其中2005年4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例获赔6.1万元。检测显示劣质奶粉未含毒物但蛋白质含量最低仅2%,远低于18%的国家标准。2013年追踪显示部分"大头娃娃"出现佝偻病后遗症,受害者家庭仍存留劣质奶粉作为证据,三鹿奶粉因蛋白质不达标在此次事件中已被列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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