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法定部门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及国民经济需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的书面文件,具有战略性与指导性,为依法审批和监管矿产活动提供依据。 其法律依据包括《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新矿产资源法将规划制度上升为法律,明确建立全国、省级、设区的市和县级四级规划体系。 2026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要求并加强规划管控作用。

中国矿产资源规划始于1996年《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统一规划原则,2008年实施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以2007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期,首次确立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框架。自然资源部在“十四五”规划中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并部署“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规划基期为2025年、规划期至2030年。 2025年12月,自然资源部召开“十五五”规划建议专题学习研讨会,规划核心目标为推动自然资源安全高效永续利用,具体措施包括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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