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因广告虚假宣传被罚45万

喜茶关联公司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广告虚假宣传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违法主体与关系被处罚方为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其100%控股。

事件起因2021年6月2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陆翔路店发布的杨梅等鲜果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经初步核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喜茶因广告虚假宣传被罚45万

虚假宣传内容自2021年5月14日起,喜茶在旗下门店通过电子显示屏、立牌等形式发布广告,宣称:

“杨梅升级 登峰造【极】;杨梅品种全线升级为当季东魁杨梅,更大颗更爆汁”;

“喜茶首款水果雪芭脆筒[冰山杨梅脆筒],真果汁更冰爽”;

“精选云南石屏、浙江仙居东魁杨梅,个大核小,果肉紧簇饱满,风味浓郁”。实际情况与广告内容不符,部分宣传存在夸大或虚假成分。

处罚依据与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喜茶:

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罚款45万元。

法律条款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若广告内容虚假且构成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此次处罚金额45万元,可能基于广告费用或违法情节的认定。

事件影响与启示

品牌信誉受损:虚假宣传可能降低消费者对喜茶的信任度,影响品牌形象。

行业警示:新茶饮行业竞争激烈,部分品牌为吸引消费者可能夸大产品特点,但此类行为面临法律风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部门对虚假宣传的处罚,体现了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维护。

合规经营重要性:企业需严格审核广告内容,确保信息真实,避免因违法宣传遭受处罚及声誉损失。

此次事件提醒企业,广告宣传需以事实为依据,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