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红十字会与国际红十字会间的关系涉及多个层面。国际红十字会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而是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和红十字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IFRC)共同组成的红十字运动。在战争冲突中,ICRC通常主导行动,其最初的理念是“战时行善”,在冲突地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而在非战争局势下,IFRC负责全球范围内的灾害救援,如印度洋海啸、汶川地震等。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1912年获得了ICRC的正式承认,1919年IFRC成立时中国红十字会就已加入。1949年后,中国红十字会曾因特殊情况改组,IFRC于1952年18届国际大会承认大陆的红十字会为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而ICRC一直承认台湾的红十字会,直到2005年才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 加入国际红十字会的原则和条件各不相同,国际组织与分组织之间的合作主要基于满足基本原则。两个国际组织的章程并未对成员国红十字会的具体工作和财务问题做出规定,监管工作由各国依据各自的公益事业法和慈善法进行。国际红十字会可以对某些专项援助项目实行监督,对于违反援助规则的行为,国际组织可以拒绝继续援助。 关于两个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协调、章程规定来源、国家红十字会的定义、违反原则的处理方法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信息来源:news.cntv.cn/special/u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