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疫中的医生家中猝死未认定工伤”这一事件,既反映出法律条文在具体执行中的严格性,也凸显出特殊时期对工伤认定标准需进一步细化和人性化的必要性,同时引发了社会对于保障医护人员权益的深刻思考。
从法律条文和执行层面看,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有其依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应当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刘文雄医生是在凌晨时分在家中猝死,从时空要素上看,似乎并不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标准。人社部门依据现有法律条文,在事实认定部分做足铺垫后,最终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从法律执行程序和条文适用角度,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这种严格依据条文的执行方式,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法律条文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准则,在工伤认定这类涉及权益分配的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既定标准执行,以避免随意认定带来的不公平和混乱。
从特殊时期和实际情况看,不予认定工伤存在不合理之处
工作强度与工作时间难以区分:刘文雄医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了高强度的工作。1月12日至2月12日共接诊患者3181人,还作为医院发热门诊专家指导组的副组长,累计指导诊治发热病人670人次。2月12日下班回家后22时还有患者电话问诊。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使得他何时在工作、何时在休息难以清晰区分。人社局简单依据传统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来判定,未能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医护人员工作的特殊性。
符合视同工伤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对相关情况作出扩张解释,只要是“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情况,就应在法院支持之列。刘文雄医生在湖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情况下,因防疫任务重,在已有胸痛、心慌等身体不适症状的情况下仍坚守工作岗位,最终诱发急性心肌梗死,本质上他是因战疫而积劳成疾去世的,符合视同工伤的规定。
“战时思维”判断的必要性:本次疫情防控处于“战时状态”,对很多医生来说,家里家外都是战场,下班上班都是战斗。在此特殊期间,应该将防控时期都视为工作时间。刘医生前期异乎寻常、明显超负荷的工作量与其急性心梗的死因之间,不排除有直接关系,从“战时思维”角度,应认定其为工伤。
从社会影响和情感层面看,不予认定工伤伤害了医护人员和社会情感
对医护人员情感的影响:工伤认定不仅是一种经济抚恤和待遇,更是对在职业环境和状态中受到伤害、失去生命人员的一种名誉性承认。刘文雄医生不负生者、不负职责、不负国家大局,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了巨大贡献,最终却未被认定为工伤,这寒了广大奋战在一线医护人员的心。他们在疫情期间不顾个人安危,冲锋在前,却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保障,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认同感。
对社会情感和公信力的影响:社会一边赞美着医护人员的牺牲和奉献,一边在工伤认定这样的实际问题上,表现出吝惜金钱与荣誉加冕的态度,这种反差会让公众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在疫情防控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医护人员是冲锋陷阵的勇士,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会让社会感到不公平,也不利于形成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医护人员的良好氛围。
从完善制度和保障权益看,需进一步细化和人性化工伤认定标准
细化特殊时期工伤认定标准:针对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应出台更加细化和具有针对性的工伤认定标准。充分考虑医护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如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和地点不固定等因素,明确在特殊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避免出现类似刘文雄医生这样因传统标准不适用而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况。
建立人性化考量机制: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除了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外,还应建立人性化的考量机制。综合考虑医护人员的工作情况、身体状况、死因与工作的关联性等因素,做出更加合理、公正的认定。对于在特殊时期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更多的关怀和保障。
加强部门协作与沟通: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卫生健康部门可以提供医护人员的工作情况、健康状况等专业信息,为人社部门的认定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在认定过程中,也应充分听取医护人员家属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认定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