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的工资标准

浙江省义乌市的工资标准

经义乌市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义乌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都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第二档标准,即980元和8元.这是继2008年9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后,在19个月的时间里第二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9月1日起,义乌也是执行第二档标准,为850次,这次调整到980元,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幅达到15%.从4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后,用工单位的月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另外,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是指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下的工资,如家政服务业等,每小时工资不得低于8元.走访义乌城区一些家政公司后发现,目前义乌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都远远高出8元标准."如搞卫生等家政服务,每小时工资为20元,还得3小时起步."义乌家政服务部一位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