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纸写黑字,汉语谚语,指以书面文字作为凭证,具有明确的证据效力。该表达通过白纸与黑字的视觉对比,强调文字记录在确认事实、界定权责方面的可靠性。其内涵源于书面文字的权威性,常被用于强调文件或记录的不可否认性。该表达亦作为歇后语使用,意为‘黑白分明;明摆着;清清楚楚,一清二楚’ 。元·无名氏《看钱奴买冤家债主》第二折已有“不要闲说,白纸上写着黑字哩。若有反悔之人,罚宝钞一千贯与不反悔之人使用”的记载 。明代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五记载:‘他若不肯,白纸上写着黑字,教他拿一千贯来,领了孩儿去’,表明该谚语在明代已形成固定用法。孙中山《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亦有“白纸黑字之宪法”的表述 。陈登科《风雷》第四十三章亦有相关表述 。该谚语在口语与书面语中均保持原始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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