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关于烟花爆竹的规定在不同年份和区域存在不同要求,具体如下: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在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管理区域内,除特定场所(如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等)外,可在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燃放时间为: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
依据《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市)、上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郑州中心城区禁放,郊区及县级市允许在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的早7点至晚12点进行燃放。
郑州市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会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规定,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燃放,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