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5月26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委发〔2014〕13号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分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附则12章76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已有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其他浙江省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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