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龙(明朝政治人物)

刘世龙(明朝政治人物)

刘世龙(1492年-?) ,字元卿、允卿,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宁波府慈溪县(今浙江省宁波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正德十六年,登进士,授太仓州知州 ,后改为国子监助教,曾参与校刊《二十一史》等史书 ,升迁为南京兵部主事。嘉靖十三年,南京太庙火灾,刘世龙应诏上疏,陈“杜谄谀以正风俗”、“广容纳以开言路”、“慎举动以存大体”三事,并及张延龄案。嘉靖帝读后大怒,谓其讪上庇逆,命械系至京,下诏狱拷掠。复廷杖八十,贬为民。后家居五十年,自养亲一肉外,蔬食终身。卒之日,族人为治衣冠葬之 。著有《前存州勘案》,该书被编入嘉靖《太仓州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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