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换股收购是指上市公司以依法可转让的证券(主要为本公司股票)作为支付手段,换取被收购公司股东股权的并购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丰富了并购支付手段,还为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提供了更多可能性。2002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其合法性,规定收购人可采用未上市证券支付价款,但需同时提供现金选择并披露证券保管、送达程序 。
1999年清华同方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成为国内首例换股合并案例,解决原上柜公司股份流通问题 。2020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新增要约收购方式,突破跨境换股限制,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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