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脚怪卡车BIGFOOT的代理律所HSP已发起侵权诉讼,原告Bigfoot 4X4, Inc.提出TRO禁令,案件正在进展中,跨境平台卖家需尽快下架相关商品。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号:22-cv-4257
立案时间:2022年8月12日
品牌方:Bigfoot 4X4, Inc.
原告品牌:大脚怪卡车 BIGFOOT
原告律所:HSP
品牌背景
品牌起源:大脚怪卡车BIGFOOT起源于1974年的福特F-250皮卡,其所有者Bob Chandler于1975年开始对其进行改装。1979年,该车的改装逐渐广泛,并被公认为第一辆怪物卡车。此后,以“大脚”为名的卡车陆续问世,成为美国著名的怪物卡车绰号。
品牌权利:Bigfoot 4X4, Inc.拥有管理大脚怪产品的许可、销售和营销的权利,总部位于密苏里州太平洋玫瑰巷2286号,邮编63069。

侵权诉讼情况
诉讼发起:2022年8月12日,Bigfoot 4X4, Inc.通过代理律所HSP发起了侵权诉讼,指控相关方未经授权使用其商标和版权。
TRO禁令:原告已提出TRO(临时限制令)禁令,旨在迅速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法院已受理并向原告律师邮寄了调解资料,表明案件正在积极推进中。
跨境侵权产品实例
侵权商品:在亚马逊、eBay等跨境平台上,仍存在未经授权的大脚怪卡车BIGFOOT相关商品在售。这些商品可能涉及商标侵权、版权侵权或两者兼有,对品牌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品牌形象损害。

调解资料邮寄:法院已向原告律师邮寄了调解资料,表明案件可能进入调解阶段。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助于双方快速达成和解,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卖家应对措施:鉴于案件正在进展中,且原告已提出TRO禁令,跨境平台卖家应尽快下架相关商品,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卖家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和保护意识,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权益。

品牌保护:Bigfoot 4X4, Inc.作为品牌方,应继续加强品牌保护力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可以加强与跨境平台的合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
卖家合规:跨境平台卖家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权益。在选品和上架前,应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调查和风险评估。
行业合作:行业内的各方应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共享信息、联合行动等方式,形成合力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